為全面深入推進“平安上虞”建設,根據《關于開展2017年度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》(區平安[2017]7號)和省、市、區一系列平安綜治工作會議要求,現就深入開展2017年度“平安工地”創建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以及黨的十八屆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會和省十四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,以“平安上虞”建設為目標,開展建筑施工領域“平安工地”創建活動,切實提高平安創建實效,為全面深化“平安上虞”、“法治上虞”建設和黨的十九大順利召開作出貢獻。
二、創建目標
通過深入開展“平安工地”創建活動,進一步鞏固基礎,創新載體,擴面提質,打造特色,不斷匯聚和增強平安和諧正能量,積“小安”為“大安”,平安護航十九大。要緊緊圍繞以成功創建“平安上虞”為總體目標,奪取“平安銀鼎”,做到建筑施工領域“平安工地”創建覆蓋面達到100%,爭取每個在建工程項目部均做到安全生產狀況好,生態環境保護好,食品藥品質量好,社會治理成效好。通過創建,切實夯實平安基層基礎,造濃平安創建氛圍,形成平安建設“個個知曉,人人參與”的局面,全面提高平安建設知曉率、參與率和安全感。
三、創建范圍和內容
“平安工地”創建活動在區委建設“平安上虞”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,我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,各副局長為副組長,科室(站、中心、窗口)負責人為組員的創建活動領導小組,工程科和安質站具體承擔“平安工地”創建日常工作。
根據2017年度上虞區“平安上虞”考核條款要求和建筑施工領域實際,各單位也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明確創建目標,落實人員、責任和經費,科學制定方案,認真組織實施,做到應創盡創。
四、工作步驟
1.制訂方案(7月20日前)。各單位要按照“目標化管理、規范化創建、項目化推進、標準化考核”的總體思路和要求,把握和突出重點,以整治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為切入點,注重解決建筑施工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,盡快做好創建方案的制訂、創建標準的修改完善等工作,并在7月20日前下發創建文件。
2.參評申報(8月20日前)。“平安工地”創建活動要在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,按照自愿參評、自愿申報、擇優評選的程序進行。凡符合創建標準的單位均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安質站申報,我局工程科匯總后于8月20日前報區平安辦備案。
3.督查指導(8月下旬至10月底)。各單位要及時做好各項創建工作,建立組織領導,制定職責制度,扎實推進創建工作開展,并對各種過程性資料和圖片及時進行收集、分類、匯總、整理和歸檔。在此期間,我局對本系統內創建單位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指導,及時發現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,督促整改落實,確保創建工作扎實有序推進。
4.考核驗收(11月份)。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由我局認真組織實施考核驗收,考核驗收繼續采用一年一評選的辦法,按慣例,區平安辦將給予我們建筑施工領域五個“上虞區平安工地”的創建指標。
5.年終表彰(12月底)。在我局組織考核的基礎上,擇優推薦部分創建示范單位和創建先進單位,由中共紹興市上虞區委建設“平安上虞”領導小組命名表彰,頒發獎牌和證書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提高認識,強化領導。開展此次“平安工地”創建活動是深化“平安上虞”建設的重要內容,是“平安護航十九大”的重要舉措,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平安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,強化組織領導,扎實有序推進,堅持“四個有”,即有分管領導、有專人負責、有創建方案、有工作臺帳;做到“四個同”,即平安創建與業務工作同部署、同落實、同推進、同考核,確保平安創建活動順利開展。
2.明確標準,加強考核。各單位要圍繞“平安上虞”創建目標,緊密結合黨的十九大維穩安保工作總體要求,根據本方案的職責分工和任務要求,制定本單位具體實施方案,明確具體的創建目標和創建標準。我局和安質站將對創建活動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檢查(明查暗訪、交叉互查、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定期不定期督查),及時掌握情況,總結成功經驗,幫助解決問題,有效推動工作責任和措施的落實。同時提煉總結成功經驗,建立長效機制,發揮平安創建的作用。
3.條塊結合,密切協作。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對由本單位的在虞在建工程項目部的“平安工地”創建工作負總責,創新工作載體,完善工作措施,推動各項創建任務落實到位;同時要積極參與全區其他領域的系列平安創建工作。特別是對于涉及多個領域、容易形成管理盲區的問題,更要加強協作配合,主動溝通情況,聯手協作處理,齊心協力推進,確保全區系列創建活動順利進行。
4.廣泛宣傳,造濃氛圍。各單位在系列平安創建活動中,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和宣傳工具,組織開展形式多樣、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,擴大活動影響,進一步增強廣大民工對“平安工地”創建活動的責任意識和熱情,提高廣大民工的參與度,推動“平安工地”創建活動深入開展,為建設“平安上虞”打下堅實的基礎,成功奪取“平安銀鼎”,全力以赴確保黨的十九大順利召開。